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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清查医疗机构外包科室
同时叫停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的医疗技术
  本报海口5月6日讯 (记者马珂)记者今天从省卫计委获悉,根据国家卫计委要求,我省下发《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清查医疗机构外包科室及违规开展医疗技术等行为。

  《通知》要求,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中心”。已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中心”的,应停办或经卫生计生行政和财政等部门批准转为独立法人单位。

  对拟新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在列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经自我对照评估,符合所规定条件的,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按要求进行备案。

  其中,未在“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名单内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其他在列技术,如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基因芯片诊断技术、颜面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细胞移植治疗技术(干细胞除外)等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上技术作为研究类医疗技术,不得直接应用于临床,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并就安全性、不良反应等事项履行告知义务。

  《通知》提出,对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医疗技术(如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问题(如克隆治疗技术、代孕技术),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如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以及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如角膜放射状切开术),医疗机构禁止开展。

  《通知》要求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梳理科室管理不规范问题并积极整改。各市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全面梳理和排查。对存在出租承包、变相承包科室或违规开展合作问题的医疗机构,必须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还要求全面清理违规开展的医疗技术并积极整改。2015年7月省卫计委组织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开展了全省医疗质量大检查,发现部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违规开展三类临床技术12项。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清理,对于违规开展的医疗技术要立即停止。医疗机构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备案或开展禁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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