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3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由,向海南高院提出抗诉,海南省检察院支持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经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开庭再审此案,并于今年2月1日依法宣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