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你司分别于2015年3月28日、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9日签订《“中国城国际文化MALL”装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国城国际文化MALL”装修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一>》、《担保合同》共三份合同,约定我司将“中国城国际文化MALL”内外场地负一层至四层总建筑面积约37000平方米的改造重装,包括:软硬类装修工程、外立面、钢构、智能化、水电安装、消防设施安装等营建发包给你司总承包,合同价款人民币1.2亿元。经查:你司仅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具备承包我司前述工程的资质要求,我司现通知你司解除前述三份合同。
海南洋浦华康实业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