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方市海洋果蔬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东方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原东方宾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对被执行人东方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西侧的东方宾馆全部房地产(包括原建部分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东房字经2898号和1480号,面积分别为2890.76m2和3470m2及其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方国用(八所)第093号,面积为2827.12m2]进行评估、拍卖。有意竞买者,欲了解详情,请近期登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01.户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西侧的东方宾馆全部房地产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东方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原东方宾馆)
拍卖机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麦永强
联系电话:0898-23881570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五日内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