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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公开宣判10起毒品犯罪案件
4毒枭被执行死刑
  本报海口10月28日讯 (记者金昌波 孙婧 通讯员颜华 胡坤坤 黄梅)为落实省委常委会和省禁毒委全体会议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部署,今天上午,在省高院统一部署指导下,海口中院和三亚两级法院分别对10宗毒品犯罪案件20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4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上午8时45分,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法警押着3宗案件12名毒贩分别接受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中旬的一天,徐某军指使韩某元贩卖2000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刘某芳(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同月23日晚,徐某军、韩某元驾车一同到刘某芳租住处取回1000克甲基苯丙胺后卖给谭某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

  12月9日,徐某军、韩某元来到广东省陆丰市,徐某军向蔡某华(另案处理)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随后,蔡某华将10千克甲基苯丙胺装入行李箱后交给韩某元。后徐某军指使韩某元将该10千克甲基苯丙胺陆续贩卖给刘某芳等人。

  经海口中院一审、省高院终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罪犯徐某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罪犯韩某元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开宣判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徐某军、韩某元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当日,法庭还依法对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胡某添等10人公开一审宣判。他们分别因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刑罚。经一审判决,4人获死刑,2人获死缓,3人获无期徒刑,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天,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林某祥,犯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罪犯罗某浩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与此同时,三亚市两级法院还对一批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涉毒犯罪7案8人,分别判处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童某、郑某欢、符某伟、林某、李某、钟某等6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省高院副院长刘诚表示,下一步,海南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坚决打赢禁毒整治攻坚战,重点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职业犯、惯犯、再犯、累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犯罪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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