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方市龙达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周意志,身份证号:432423690211010)与王任胜(身份证号:440923197004210054)于2004年2月9日签订有一借款合同书,并于2004年4月20日签订有该借款合同书的补充协议。在该借款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东方市龙达学校对王任胜负有债务。
现王任胜同意将其在该借款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享有的对东方市龙达学校的全部债权、利息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王子华(身份证号:460007199106285392)和梁国建(身份证号:460033198803252674),由王子华和梁国建根据该借款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依法行使对东方市龙达学校的债权及其相关债权担保权利。
特此公告!
王任胜
2016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