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我省符合规定条件的参评纳税人户数共42274户,其中纳税信用评价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2102户,占总参评户数的4.97%;被评为B级的纳税人33384户,占总参评户数的78.97%;被评为C级的纳税人3549户,占总参评户数的8.4 %;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3239户,占总参评户数的7.66 %。
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是海南省国地税局根据税务总局制定《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等规定,通过应用“金税三期”系统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功能模块进行。评价指标相关数据的抽取主要以自动采集“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数据“计算机生成”,人工采集补充数据为辅,保证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科学客观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将纳税信用评价的主体责任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目的是为了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力,增强守信纳税人的荣誉感,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据了解,为促进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风尚,2016年海南国地税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优化税务机关、金融机构及企业三方互动平台“税贷通”,借助该平台不断扩大授信范围,创新推出“税务贷”等银税信贷类专项产品,让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以“纳税信用”换“融资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