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俄国家杜马网站报道,此次通过的修订案条款内涵可解释为,从外国国家机构、国际或外国非政府组织、个人获得资金和财产的海外媒体驻俄机构当中,可能存在具有“外国代理人”身份的新闻媒体。俄司法部将负责认定哪家海外媒体驻俄机构是“外国代理人”。
另据俄新社报道,被俄司法部登记为“外国代理人”的机构,在其发布消息和被新闻媒体报道时必须表明该机构的“外国代理人”身份。
俄杜马副主席彼得·托尔斯泰当天表示,通过上述法案绝不意味着俄杜马准备把所有海外媒体驻俄机构视为“外国代理人”或限制其新闻报道工作,俄方本不想采取这一措施,之所以如此是为了对那些限制俄媒体驻海外机构工作、将其登记为“外国代理人”的国家“以牙还牙”做出对等回应。
据报道,为避免承担刑事责任,“今日俄罗斯”电视台美国频道于本月13日在美国司法部登记为“外国代理人”。有俄专家认为,此举会影响这一电视频道在美国的媒体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