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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可网上公开竞价
  本报海口6月17日讯(记者陈雪怡 通讯员尹建军)记者近日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我省出台《海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组织实施、交易原则、交易程序、交易监督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

  《办法》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旱地改水田等土地整治项目所形成的,经验收认定并通过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补充耕地指标,包括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新增粮食产能3项指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是指各市、县在满足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需要、落实耕地保有量任务、确保耕地总体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将节余的补充耕地指标进行有偿出让、出售给有补充耕地指标需求的市、县或用地单位的行为。

  《办法》明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应当在省统一交易平台采取公开挂牌方式交易,也可通过网上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市、县每年申请有偿获取的补充耕地指标数量原则上不得突破本地区近三年经批准建设占用耕地的平均量。经受让的补充耕地指标不得冲抵省下达各市、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量。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不改变耕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出让方承担新增耕地管护责任,补充耕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充耕地的用途管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跟踪做好补充耕地的种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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