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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套安置房及90余万元现金却拒绝履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
海口一对“老赖”夫妇被顶格罚款10万元
  本报海口7月4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完全有履行的能力,“老赖”却不主动履行。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案两名被执行人分别采取司法拘留和顶格罚款10万元的司法强制措施。

  据了解,2012年7月,陈某、蔡某一家与王某、李某夫妇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龙华区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王某夫妇赔偿陈某、蔡某一家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4.9375万元。但王某、李某夫妇一直以下岗收入微薄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去年底,经执行法官查实,2016年,海口市龙华区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王某、李某夫妇获补偿3套安置房和现金90多万元。执行法官当即与王某、李某夫妇取得联系,要求他们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王某表示,除非陈某一家作出让步,放弃10万元的执行标的,他才会履行赔偿义务。

  法院经查,依法将王某、李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16万余元冻结,但该金额不足以支付执行款。

  今年5月21日,执行法官再次将王某、李某夫妇传唤至法院接受询问,二人仍坚持要求陈某一家作出放弃10万元的让步,不然坚决不予履行赔偿义务。鉴于夫妇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当即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李某的儿子得知李某被拘留后,赶紧将赔偿款37.1188万元(含本金、利息以及迟延履行金等)打入法院指定账户。至此,历时6年的旧案执结。鉴于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作出顶格处罚10万元的决定,并通过已冻结的银行账户余额成功扣划10万元罚金。

  据悉,龙华区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题的过程中,加大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行为的惩戒力度,打击抗拒执行的行为,加大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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