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职责,省水务厅的防汛、防风、防旱管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海洋预报减灾职责,以及防汛防风防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 省司法厅
将省司法厅、省法制办公室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不再保留省法制办公室牌子。
12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行政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