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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符建荣等19人涉黑案二审
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海口4月20日讯 (记者金昌波)海南日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由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符建荣等19名被告人涉黑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全面审理,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中,被告人符建荣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符建荣等19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以符建荣为首的涉黑团伙在2014年至2017年间,在临高县加来地区持手枪、火药枪、砍刀、斧头等作案工具,多次蒙面实施违法犯罪,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和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该团伙称霸一方,严重影响了临高县加来地区群众生活,对经营纸箱、槟榔销售的商户人身、财产等合法利益造成严重侵害,严重干扰、破坏了加来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12月23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符建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志豪等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附加刑。一审宣判后,符建荣、谢志豪等12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9年3月2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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