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科达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码:460100687298033
事由:因你公司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19年6月21日起继续阻止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继宏出境。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琼税一稽阻〔2019〕12号)。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附件:《阻止出境决定书》(琼税一稽阻〔2019〕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