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评定海口市等35个单位为“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三沙市等21个单位为“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良好单位”;评定三亚市等25个单位为“2018年度应急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琼海市等12个单位为“2018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良好单位”;评定三亚市等26个单位为“2018年度消防工作优秀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11个单位为“2018年度消防工作良好单位”;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6个单位为“2018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三亚市等12个单位为“2018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合格单位”;评定海口市等8个单位为“2018年度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等12个单位为“2018年度防震减灾工作合格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