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东方临港产业园、海南湾岭农产品综合物流园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
二、省和相关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处置和化解实施极简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各项规划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确保管理范围内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三、本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