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并建立调剂金管理制度,制度建立以来,省级调剂金共收到上解资金23.04亿元,下拨补助金6.04亿元,大大缓解基金缺口市县支付压力。但由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市县往往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弥补基金缺口压力较大;加上农垦移交地方管理后造成部分市县退休人员较为集中,抚养比过低,这些市县经省调剂金补助后,基金缺口仍然较大。
为此,我省近日修订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重点将调剂金向基金缺口较大市县倾斜,并对基金出现缺口的市县,根据在职和退休比情况,合理拉开调剂金分担比例差距,有效减轻基金缺口市县基金支付压力,妥善解决市县自2017年起至今的基金缺口问题,进一步推动拖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清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