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一旦发生火灾,具有蔓延快、火势猛、扑救难、损失大等特点。综合管廊属狭长受限空间,与大气相通的孔洞少且面积较小,火灾发生时,热烟无法排出,热量集聚,散热缓慢,空间的热度提升很快,可能较早出现轰然现象,因此,综合管廊的消防安全事故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社会影响。
海南省地方标准《城市综合管廊消防安全技术规程》(DB46/T 477-2019)是在广泛查询国内相关标准及文献资料,针对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现状,开展多次实体火灾实验并征求管廊设计单位和建设运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一是设置防火构造及防火封堵,有效降低火灾发展规模,如规定“天然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应每隔不超过200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二是加强电缆防火措施,有效控制灾害范围和程度,如规定“电缆桥架或支架上的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处应设置防火防爆盒”;
三是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效控制灾害范围和程度,如规定“天然气管道舱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舱内应设置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四是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有效开展早期施救,如规定“干线、支线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五是制定消防安全及应急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降低灾害风险,如规定“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
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消防设计和管理要求,对提升我省城市综合管廊的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标准由海南省消防总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单位起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审核、发布,海南省消防总队归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