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东方市公益性生态公墓马岭公墓内松柏翠绿,郁郁葱葱,肃穆清幽。放眼望去,园区内各种花草树木修整美观,小型墓碑整齐排列,自动型灌浇设施不间歇浇灌。
这是东方市近年来以公墓建设为切入点,着力整治农村乱埋乱葬,积极倡导文明丧葬新风的一个缩影。启动殡葬改革以来,东方全市建成市、镇、村三级公墓共9座,完成墓穴建设12万余穴,投入金额近3.5亿元,基本解决7个乡镇的墓葬需求;同时全市“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整治工作共搬迁6.8万座坟墓到公墓,圆满完成了由无序安葬向有序安葬、由“乱埋乱葬”向集中安葬、由传统葬法向生态葬法的转变。
党员干部作表率 殡葬改革见成效
东方当地土葬习俗沿袭几千年,曾几何时,从城市郊区到农村社区随处可见“院中坟”“屋边坟”“路边坟”,“死人与活人争地”、人与坟墓杂居的现象和丧葬墓地挤占城市建设用地的问题突出。
“唯有从千年陋俗中破茧化蝶,才能使东方经济社会获得持续的发展动力。”2010年,东方市提出,全面完成规划合理、生态绿化的公共墓地建设和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等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的整治迁移工作。
改革决策一出,必然与根深蒂固的封建传统丧葬旧观念交锋。“坟墓整治通告一发出,无论是一些外出的,还是村里的党员干部,都将其祖坟主动迁入公墓。”东方市民政局主任科员朱孙益说,在坟墓整治工作启动初期,东方市号召党员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将其亲人的坟墓迁移至公墓,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东方党员干部带头树新风、破旧俗,不参与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活动;积极教育引导家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共同遵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自觉在殡仪馆或规定场所办理丧事,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抵制迷信、低俗活动。
“成效非常显著!东方全市‘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已经看不到坟墓了。”朱孙益表示,殡葬改革启动至今,东方市基本实现由无序安葬向有序安葬、由乱埋乱葬向集中安葬、由传统葬法向生态葬法的转变。
节约土地护环境 生态安葬入人心
在马岭公墓内,既没有林立的墓碑,也没有明显的墓穴。放眼望去,成片的松柏树依山坡而立,一条条石板路将树林分成一个个安葬区。
“我们推行的是少占地、无坟头,种植松柏、平铺草皮的生态葬法。我们今年开始禁止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保持好生态环境。”朱孙益认为,我省要大力推进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就必须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火葬,规范土葬,节约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的殡葬方式。
市民许永强冬至来临前到马岭公墓扫墓,他感叹:“传统的那些殡葬,以前人口少确实还看不出来,现在人口这么庞大,每人都占有一方土地的话,土地资源确实紧张。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绿色殡葬也等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入土为安。”
“东方市人口相对集中的东河镇、板桥镇、四更镇、三家镇、感城镇都分别建设一个镇级的公益性公墓,选址均是在不适合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上,既能满足群众墓葬要求,又不耽误农业生产且符合规划。”东方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益性公墓建设既充分考虑当地风土人情及群众的意愿,又力求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符合东方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东方市的公墓基本都建设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上,在规模和布局上力求小而精、新而雅。
另一方面,东方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单双人墓占地只有2.88平方米。在农村则注重在原有的公共墓地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把原来无序分散的、浪费土地资源的墓穴集中安置。
在板桥镇田头村,村民主动响应殡葬改革工作,把村里散埋乱葬的坟墓集中迁移到田头生态墓园安置,采取不留坟头的新葬法,单双人墓占地只有2.88平方米,墓碑朝向整齐统一,墓碑高度离地面不超过0.8米,宽不超过0.5米;墓穴大小及墓葬石材统一规格。
生态殡葬已在东方逐步深入人心。“马岭公墓设计规范、庄严肃穆,又富有文化气息;这里的草坪公墓既符合我国丧葬文化中入土为安、落叶归根的传统,又符合中国传统哲学‘生如客,死如归’旷达、乐观的人生态度。”朱孙益介绍,以马岭公墓一期为模式,东方市相继建设了马岭公墓二期、三期、金山公墓、登飞岭公墓等大型生态园林公墓,让生态殡葬在东方全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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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如何推进绿色殡葬?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推行绿色殡葬改革。在大力提升火化率的基础上,创新和推广骨灰多样化生态安葬方式。比如中部山区市县,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沿海市县,倡导开展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的安葬方式。二是加强生态公墓建设。通过全面推行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促进安葬设施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三是建立激励奖补制度,对主动采取树葬、花葬、格位存放、骨灰撒散等方式,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和墓碑等生态葬法的遗属进行补贴。
三亚7项补贴鼓励生态节地葬法
三亚基本惠民殡葬政策包括三部分:
一是具有本市户籍,死亡后实行遗体火化的,可获得下列7项基本丧葬补贴:市内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900元;遗体消毒费200元;3天内遗体冷藏费750元;遗体告别厅(小型)租用费1100元;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1000元;骨灰盒(简易标准型)680元;1年内骨灰寄存费160元。
二是户籍在本市,死亡后实行遗体火化,除给予前六项基本补贴之外,如果选择骨灰海葬的再给予2000元补贴;选择骨灰树葬的再给予1500元补贴;骨灰盒不需要寄存的,直接进入市荔仙园(经营性公墓)或所在辖区的公益性公墓指定的1平方米墓穴埋葬的,再给予1000元补贴。如果选择将骨灰盒安放在仙逸园骨灰堂的,除给予前七项基本补贴之外,再补贴3年寄存费480元。
三是户籍在本市的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实行遗体火化后,除给予前六项基本补贴之外,再给予2000元补贴。
(策划/刘超 撰文/刘超 刘小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