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陆丽芳与被执行人彭庆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彭庆美名下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豪苑路1号亚洲豪苑城市广场豪园阁2层1#—201房(不动产权证号HK147252),定于2020年4月13日10时至2020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该房进行公开拍卖(法院主页网址: http: //sf. taobao. com/0898/13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请于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书面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法院确认资格后方能竞买,逾期不提交证明资料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公告刊登满5日即视为已通知各方当事人。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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