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执3号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20) 海仲案字第803号裁决和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河池与被执行人海南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三亚远丰公寓式酒店3主楼第2层商业房产(暂以人民币960107. 73元为限),该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三年。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拟对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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