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06执1638号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琼0106民初920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彩霞与被执行人海口智力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本院以(2020)琼0106民初920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苍峄路22-1号中盟·椰海国际小区负一层第030号车位。现本院拟对被执行人上述车位进行评估、拍卖。如对上述产权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有虚假陈述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不仅将面临司法拘留或罚款,一旦进入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程序,提交的虚假材料就会涉及到虚假诉讼,将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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