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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4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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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人才优惠政策集锦
(具体执行以政策文件为准)

  税收制度

  2020年-2024年,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25年后,按3%、10%和15%三档税率收税,适用人群更广、优惠力度更大。全年在海南自贸港税前综合收入达到42.5万元以上(不含专项附加扣除)实际税负超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高层次人才认定

  高层次人才采用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分为A、B、C、D、E类人才,执行一个市场化标准和15个专业领域认可标准,人才将在公寓、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保障,如人才公寓大师人才/A类200平方米,杰出人才/B类180平方米,领军人才/C类150平方米,其子女如非海南籍,中考享受当地户籍考生待遇等。

  人才落户政策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时,只需本人收集相关材料直接到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平台办理即可。

  人才购房住房政策

  对2018年5月13日之后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人才住房补贴中,全日制本科生最高可得5.4万元,全日制硕士最高可得7.2万元,全日制博士最高可得10.8万元(补贴分36个月等额发放)

  外籍人才来琼工作相关政策

  外籍人才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省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省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外国人来琼工作许可负面清单发布后,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的来琼工作人员或在负面清单限制类范围但列入配额总量内的来琼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单位的注册地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由所管辖的外专局(或受理点)具体受理工作许可相关事宜审批;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市县单位由海南省外专局审批。

  外国留学生、外国高校毕业生来海南自由贸易港

  创新创业便利化的出入境政策

  (1)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2)在中国高等院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经所属高校推荐可办理 2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在海南创新创业,期间被海南省内单位聘雇的,可换发工作类居留许可。(3)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中国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4)在境外高等院校学习的外国学生到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海南星级酒店、医院、国际学校等单位定期实习,可以凭相关单位邀请函件、外国高校在读证明申办口岸签证入境或在境内换发私人事务类签证进行实习。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外籍人才申办在华永久居留

  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程序申办在华永久居留。(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或海南省人才主管部门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3)在海南投资创新型企业、连续3年投资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4)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中,4年内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人,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外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办理

  A、B类人才直系亲属申请就读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的,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C、D、E类人才申请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根据当地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C、D、E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转入我省中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向居住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人才子女入学事务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A、B类人才直系亲属申请就读我省普通高中学校的,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C、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其小学、初中已经在我省就读并参加我省中考的,按中考成绩录取到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已在外省就读高中阶段然后转学到我省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向教育行政部门受理人才子女入学事务的部门提出申请,由省和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本版撰稿、整理/肖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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