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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首例刑事案件
以刑事手段打击、遏制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海口12月24日讯(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杨珊 郭媛媛)12月24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二审案件。这也是该院审理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谢某自2020年初开始在海口地区销售假冒的贵州茅台酒,截至2020年底,被查获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共计100箱(每箱6瓶),销售金额共计106万余元。2021年9月13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彭某、谢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6个月,各处罚金75万元、60万元。被告人彭某、谢某不服并提出上诉,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庭审中,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积极引导控辩双方就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脉络清晰流畅。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是目前唯一具备刑事审判职能的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受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刑事手段打击、遏制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和对外开放新高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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