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陈家宝涉嫌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已由屯昌县公安局2022年1月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在屯昌县屯城镇及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等地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https://mp.weixin.qq.com/s/VWIlfIrxwKeH
ECgrC3AOvg)、微博(https://m.weibo.cn/status/472311505984
3973?sourceType=weixin&from=10C0095060&wm=9006_200
1&featurecode=newtitle)发布相关信息及附件《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本院。邮寄地址: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系人:马世贤,联系电话:0898-67831910。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