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由于我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留置、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综执(五支队)催字〔2021〕5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1.我局于2021年4月29日向你单位留置送达了三综执(五支队)决字〔2021〕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15日内(2021年5月14日前)将行政处罚款16万元缴纳至指定账户,否则自2021年5月15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你单位收到此《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地址:三亚市凤凰路212号2楼装备财务科,电话:0898-88595008)办理手续交纳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如果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不服,可于收到此《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