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破5号之一
2017年12月29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刘源的申请,裁定受理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截止2018年2月6日,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6185049.08元,负债总额639572005.83元,净资产净额-413386956.75元。因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裁定宣告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