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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出入重点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扫“地点码”
出行轨迹有码可循

  本报海口4月9日讯 (记者马珂 实习生王菲)近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县严格执行出入重点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扫“地点码”的防控措施。

  通知称,“地点码”可以标注地点名称(场所名称、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牌号)、地点类型及地点位置等基本信息,通过扫“地点码”能方便查验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必要时,可通过确诊者、密接者扫描“地点码”的记录,匹配其他扫描过该“地点码”的人员,辅助开展精准追溯排查。

  “地点码”主要解决在没有“健康易通”等具备健康码查验功能的一体化终端(含闸机等硬件设备)的场景下精准查验相关人员的问题,已经部署相关硬件设备的无需另行部署“地点码”。

  “地点码”生成和使用方式

  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或经营业主,通过登录“海南健康码”,点击“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图标,选择“生成地点码”进入信息填写页面,提交后形成二维码并进行打印,张贴于各重点场所入口和出口、公共交通工具车身或车内的醒目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出入重点场所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扫“地点码”。

  出入重点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要主动配合,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扫一扫”自觉扫码,扫码结果为“绿色”的正常通行,结果为“红色”或“黄色”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手机操作不便、无法扫码的人员应当主动、准确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压实行业和属地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本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场所的“地点码”使用工作。

  基层网格员要负责指导、检查本辖区的公共场所使用“地点码”。

  省委政法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旅文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药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指导、检查辖区及辖管行业部门的各场所使用“地点码”,要把重点场所落实扫“地点码”纳入重点工作检查范围。

  省指挥部将通过专项检查、媒体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对组织推动不力的当地政府、行业部门和未落实“地点码”的场所进行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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