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国(身份证号:362428XXXXXXXX0014):
你因未取得合法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擅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什巴村委会第四队开垦林地种植香蕉,于2022年4月29日被本机关查处,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5月23日拟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恢复占用林地种植香蕉地块原状;2.非法开垦林地面积58415.7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共计408910.32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陵综执(生态)罚告字〔2022〕29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
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锦锋、卓进荣 联系电话:0898-83325195
联系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7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