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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征求意见——
既有公共建筑加装电梯,你有何建议?

  本报海口7月11日讯 (记者刘梦晓)为完善海口市既有公共建筑使用功能,明确海口市既有公共建筑加装电梯规划审查要求,海口市资规局日前发布《关于海口市既有公共建筑加装电梯规划审批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设计科电子邮箱(电子邮件请发送到:zzgjcsgs@haikou.gov.cn)。

  既有公共建筑在外墙加装电梯工作应当坚持业主自愿、居民自主、费用共担、因地制宜、公平合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则。

  申请条件必须满足:依法建成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5年以上,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城市景观要求,同现状立面风格相协调,且须同场地环境相吻合。

  《规程》规定,加装电梯应当经由拟加装电梯单元业主专有部分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单元的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本单元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规程》要求,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房屋产权面积,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增容费,不计入建筑密度。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破坏原建筑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对原有建筑进行违法扩建,以合理必要为原则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口连廊面积。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经资规部门审查通过并依程序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妥善处理异议后,出具加装电梯规划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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