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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运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
每家基地最高可获
120万元奖励补助

  本报海口8月1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莫奇键)海南日报记者7月31日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运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于近日出台,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办法,符合相关规定的海口市各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可直接向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最终评估累计得分80分及以上,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创业孵化载体,将报请海口市人社局认定为“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

  据悉,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1年以上的,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每年对其上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得分90分及以上的,可给予运营奖励补助。

  奖补标准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不含)之间,且入孵企业达到30户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入孵企业达到40户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国家、省及市奖补政策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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