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美兰〔2022〕510号
何昌师、何邦盛、杨丽萍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下贤二村,土地使用权人为何昌师、何邦盛、杨丽萍,使用权面积为239.04平方米的海口市国用〔2007〕第0011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注销通告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何昌师、何邦盛、杨丽萍补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特此通告。
(联系人:夏女士,联系电话:65361223)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