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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中还提出要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加强空间规划和能源要素保障。推动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强化人力资源供给。优化民生领域资源配套。各市县建设一定比例的人才租赁住房,提供给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民营企业使用。民营企业建设的租赁住房,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全力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
如何帮助民营企业提升发展竞争力,《措施》制定了具体举措。开展自由贸易港政策效应提升专项行动。支持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省级财政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023年起,对我省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和服务业100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的不予重复奖励。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广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建立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试点开展科技创新券跨省通兑。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补助。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措施》提出要大力培育本土民营企业品牌。推动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海南本土品牌。并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自由贸易港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盘活资产。多源引流提供民营经济融资支持。加大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力度。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强化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阶段性困难民营企业予以帮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