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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琼民函〔2023〕16号

  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和《海南省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琼民发〔2012〕9号)规定,海南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19日。

  二、评估对象:(一)2021年6月1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基金会。(二)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省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2年的省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四)省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1. 2021年6月1日以后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会;2. 2020年或2021年度未参加年检年报的;3. 2021年度年检年报结论为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2年年检年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4.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6.正在被登记管理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要求:符合参评条件且自愿参加的社会组织,可通过提交纸质申请书和承诺函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1楼114房报名。

  附件: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登录民政厅官网下载)

  2.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承诺函(登录民政厅官网下载)

  (联系人:王嫔;联系电话:65358551)

  海南省民政厅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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