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宏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林学强、陈秋华、林浩、黄晶晶、胡敏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林浩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43号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教师公寓楼2号楼4C房、胡敏锐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43号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教师公寓楼2号楼4D房。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