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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海鲜市场消费欺诈行为常态化监管机制

  本报讯(记者李梦瑶)省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出台《海鲜市场消费欺诈行为常态化监管机制》(以下简称《监管机制》),重点从风险防范、监管执法、智慧监管、消费维权、信用监管五个方面着手,整治海鲜市场缺斤短两、欺客宰客等消费欺诈行为。

  根据监管风险和经营者信用状况,市场监管部门将增加检查频次,常态化开展面向经营者的普法宣贯培训活动,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同时,强化价格监管、计量监管、广告监管,依法严惩缺斤短两、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消费欺诈行为。

  《监管机制》提出,将推广智慧监管,积极引导经营者使用物联网溯源电子秤,加入“阳光餐饮”信息化平台,实现消费数据自动采集,实时监测,消费投诉或消费评价即时在线反映,有效防范和解决消费欺诈问题。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在海鲜集中经营场所设置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并依托在线解决消费纠纷(ODR)机制,快速处置并化解消费纠纷,提高消费环境透明度。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消费欺诈行为当事人,将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对因消费欺诈受到行政处罚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者,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实行失信信息部门共享并公示。

  《监管机制》另提出,将推广电子点菜系统、诚信筐称重、螃蟹裸秤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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