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晓惠 通讯员薛冬凌)近日,海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办公室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海口召开,总结第一阶段工作情况,部署第二阶段工作安排。
会议指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是文物普查的第一阶段也是准备阶段。在此阶段,我省成立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完成了市县级普查领导机构的组建,确定了三亚、儋州、保亭三个市县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等。总的来看,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为下一阶段的野外普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是文物普查的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市、县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全面的文物调查。这一阶段所获取的信息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将直接影响着各项普查成果的水平和价值,直接关系着此次普查的成败,要按照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高度重视、周密计划、精心实施。
会议要求,要注重专项普查,由各市县结合实际,注重对本辖区内与海洋文化、东坡文化、黎苗文化、红色资源有关的特色文物资源的普查,以及海南环岛旅游公路、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周边的文物资源普查。要加大对水下文物,以及海南热带雨林与黎族传统聚落有关文物资源的普查力度,要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据了解,我国分别在1956年、1981年、2007年开始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后,将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