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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业规范、商事调解员名册管理、惩戒规则等办法,并负责处理对商事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员的投诉;四是加强风险防控,明确将对商事调解组织加强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和评价,对在年度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商事调解组织,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设定了商事调解组织终止条款。
根据《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均可以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名称、章程、调解规则、收费标准,住所证明、验资报告,申请人、拟任负责人、拟聘商事调解员和辅助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拟聘商事调解员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提高审批效能,省司法厅已经制定了申请材料的空白表格和示例样表,申请人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搜索“商事调解组织设立”,进入办事指南下载空白表格、示例样表,并按要求向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