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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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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租购并举政策,强化住房消费支持,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决扛起住房公积金使命担当。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个独立法人机构即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无独立设置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287人,其中,在编人员240人,非在编人员4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9813家,净增单位4615家;新开户职工14.78万人,净增职工4.27万人;实缴单位61799家,实缴职工139.85万人,缴存额227.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07%、3.15%、7.27%。2024年末,缴存总额1890.8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65%;缴存余额747.21亿元,同比增长9.34%。

  (二)提取:2024年,49.51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3.31亿元,同比增长8.3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90%,比上年增长0.70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143.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2万笔90.06亿元,分别同比下降38.99%、38.1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4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21万笔1079.34亿元,贷款余额677.9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90%、9.10%、4.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73%,比上年末减少4.15个百分点。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4.9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9.77%,比上年末增加7.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6272.45万元。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38笔5516.4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5632.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1787.1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34笔133377.3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3.6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248.02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387笔205508.40万元,累计贴息1248.0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2024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2024年,未融资,无当年归还。2024年末,无融资总额,无融资余额。

  (六)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2.59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1.00亿元,无1年以上定期,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5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73%,比上年末减少4.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32204.92万元,同比增长8.96%。其中,存款利息22485.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9719.51万元,无国债利息,无其他业务收入。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23034.28万元,同比增长12.9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9500.52万元,归集手续费2608.7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76.78万元,贴息贷款利息和其他1248.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09170.64万元,同比增长4.79%;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5502.38万元,提取2025年管理费用8849.81万元,提取2025年城市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4818.44 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当年管理费用9862.62万元,上缴财政当年城市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1809.54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7234.44万元(含当年预提),累计提取城市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99354.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8949.40万元,同比减少392.41万元,同比下降4.20%。其中,人员经费5417.61万元,公用经费930.64万元,专项经费2601.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57.15万元,逾期率0.28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6438.44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96.00万元。2024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00%,国有企业占15.36%,城镇集体企业占1.35%,外商投资企业占1.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0%,灵活就业人员占0.35%,其他占1.58%;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74%,国有企业占8.65%,城镇集体企业占1.35%,外商投资企业占1.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59%,灵活就业人员占0.66%,其他占1.89%;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47%,租赁住房占2.30%(提取金额同比增长1.15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67%,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9.1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5%,高收入占0.85%。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74%, 90-144(含)平方米占82.84%,144平方米以上占2.42%。购买新房占83.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43.11%),购买二手房占16.0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2%(无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84%,30岁—40岁(含)占51.13%,40岁—50岁(含)占15.07%,50岁以上占3.9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2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77%;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01%,比上年减少27.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及时出台多项惠民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1.落实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调整政策。下调首套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至20%,同时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至15%。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政策,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持续释放贷款政策红利。

  2.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实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全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4841人,缴存金额2900.63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7.24%、31.82%,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群体。

  3.及时出台灾后支持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及时出台台风“摩羯”“潭美”灾损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恢复重建政策,全年灾损房屋提取1.16万笔,提取金额3.37亿元,更好支持群众灾后恢复重建。同时,支持受台风及洪涝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对还款困难职工支持其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规定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受影响。当年对81笔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涉及应还未还本息额161.53万元,有力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4.进一步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通过“零材料”智能审、提高新市民与青年人租房提取额度及支持收入困难人员按实际租金提取三个具体措施,全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和困难家庭人员租房安居。2024年11月租房提取新政实施以来,全省新增租房提取3.24万人,新增月提取金额3018.06万元,分别同比增长4.31倍、4.06倍。全年租房提取7.03万人,提取金额3.7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倍、1.15倍,有力支持我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需求。

  5.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针对贷款职工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重新择业导致还款困难的,支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进一步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灵活性和服务水平。

  (二)充分发挥考核和审计监督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水平

  组织开展2023年直属局考核工作,围绕党建、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及干部管理、内部运行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对全省直属管理局进行检查和评价,推动各项业务规范运行。创新引入专业审计机构,组织开展贷款风险、资金安全、归集计划执行三个专项审计及1个直属局离任审计,发现并推动整改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等方面问题35个,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建立常态化稽核机制,按月对提取业务、银行存款证实书、财务印鉴使用情况进行稽核,形成稽核报告,督促整改,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规范运行。

  (三)全面推进创新服务改革,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1.坚持以用为先理念,更好满足缴存人安居宜居需求。一是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和收入困难家庭的租房提取额度,推行无房职工承诺办理和智能审批。二是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效应。破解借贷过桥资金购房堵点,全面推广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2024年全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14.82亿元,占总购房提取额的44.50%,进一步减轻了职工购房压力。三是支持灾损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大力推行“极简极便”审批,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建、修缮灾损房屋,获得海南省电视台给予“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积极评价。四是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动解除抵押“一次办”。新增贷款解押后信息登记及查询功能,打通贷款结清及解押信息跨部门传输壁垒,实现“零跑动”即可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全年“零跑动”办理贷款解押5221笔。

  2.打造好办事机制,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服务窗口。一是在全国率先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部署,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跨部门业务办理流程,推动实现贷款购房集成办、线上办、跨域办、智能办。全年以“一件事”模式发放贷款18.13亿元,平均放款用时缩短至4天以内,最快可在半天内放款。二是全面推进“三办”服务升级。打造“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全省通办”服务体系,累计精简46个审批环节、73项审批材料,实现53个业务服务事项线上申办,业务线上办件率达97.41%。三是扎实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创新建立“局领导接话半天、业务处室领导接话1天、业务骨干接话1周”的12345热线轮值接话机制,第一线直面群众声音,现场收集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精准有效为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2024年局领导通过“走流程”推动解决材料简化、流程优化、数据共享等42个问题,出台多项切合民心的政策,切实提升缴存职工满意度。按时办结率、热线服务满意率分别高达99.98%、99.65%,在全省政府部门类子平台综合考核中排名前列。

  (四)加快数字公积金建设,高质高效推进数字化转型

  坚持数字引领,服务发展大局,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一是数字赋能打造最优办事机制。建立跨部门联网协作机制,累计上线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16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事项。深入参与“智慧海南”建设,建立“一网、一门、一次办结”的7×24小时“不打烊”便利服务体系,助力构建一流营商环境。二是数智支撑推动管理服务效能提升。打造智能审批、免申即享、秒批秒办的智慧服务模式,53项业务服务事项中有31项实现智能审批,实现跨地域、跨部门全业务服务“零跑动”“全省通办”。同时,依托大数据分析模型建设数字监管平台,实时监测分析业务运行数据,为精准开展催建催缴等工作部署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进一步提升管理决策能力。三是实现安全可靠和数字化协同发展。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数据使用行为,通过建立业务办理监控机制、云服务巡检机制等第三方安全服务等方式,全面排查信息系统风险,强化业务风险管控,完善业务稽核工作机制,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五)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持续强化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合力,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高质高效完成党建引领租房提取政策优化简化等重点工作,在主题教育中我局被授予全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先进单位;海口管理局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海南省岗位学雷锋示范点”、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2022—2024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儋州管理局多次获评当地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示范窗口”称号,并在政务服务窗口大比武活动中获得团体三等奖;万宁管理局多次获评当地政务中心“优秀窗口”;昌江管理局获得当地“优秀服务窗口”称号;屯昌管理局被评为“屯昌县政务服务中心文明窗口”;乐东管理局获得当地政务中心“最佳窗口”称号;保亭管理局荣获当地2023—2024年度“青年文明号”;在2022—2024年度省直机关表彰先进个人中,我局两名同志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一名同志荣获“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六)严格实施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用改革的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2024年,对审批业务不严不实、服务意识不强等作风问题通报批评3人,对1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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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解读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