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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技工院校招收相关失业人员,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帮助提升职业技能。
《通知》明确,优化就业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开展就业岗位定向投放活动,完善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机制,支持为困难人员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援助兜牢底线,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稳就业政治责任,跟踪调度存量政策落实,不断完善稳就业的政策工具箱。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落实稳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影响评估,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