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
清单指禁限清单中《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口例外措施》,清单外货物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在“一线”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管理方面,放宽许可证管理货物,仅限最终用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产自用,不得在岛内流转或转卖到内地。进口放宽许可证管理货物的企业应当按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最终用途作出承诺,并接受核查。对于放宽许可证管理货物,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进口许可证申请。企业进口时,无需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海关设立电子账册,并会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放宽许可证管理货物实施监管。放宽许可证管理货物销往国(境)外时,企业应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放宽许可证管理货物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毁、灭失以及长期使用后报废或不再具有价值的,可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解除监管后不得继续使用。
对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的管理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按现行规定执行。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办法所称的保税维修货物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监管办法》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例外措施进口货物的监管按办法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