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
结合本地区实际需求,我省将稳妥有序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继续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适量存量商品住房房源用作公共租赁住房,谋划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适当放宽收购面积标准。
对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高的市县,在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被征迁居民安置的,鼓励各市县政府优先采用“以购代建”方式安置,支持采用房票方式安置,鼓励收购商品房用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