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环办监测函〔2024〕61号)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等评价,2025年1月—8月,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监测的193个断面(点位)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点位)占96.9%,劣V类占0.5%。
19个市县水环境质量按由好至差排名分别为:三沙市、五指山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万宁市、澄迈县、海口市、琼海市、定安县、屯昌县、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儋州市、临高县、东方市和文昌市。详见右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