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28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梦瑶)《海南省营商环境问题核实处置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期印发,推动营商环境问题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从“个案解决”向“系统治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管控”提升转变,在全国率先创新构建起涉企营商环境问题全过程核实处置的制度机制。这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2月28日从省新闻办召开的《意见》专场发布会上获悉的。
《意见》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府院联动、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营商环境问题核实处置工作体系。明确规定各市县、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领域范围内营商环境问题核实处置的责任主体,并建立领导领办、包案督办机制,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疑难问题,打通层级壁垒、部门壁垒,确保问题有人管、有人抓、抓到底。
从“受理”到“办结”,《意见》明确处置流程、时限规范、办结标准、责任落实,构建起营商环境问题核实处置的完整闭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以及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实现问题全量归集、一口受理,形成“受理—转办—处置—监督—评价”闭环管理,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等复杂疑难营商环境问题,《意见》创新推出“三书一函”(提醒敦促函、责令整改通知书、重点督办通知书、责任约谈通知书)监督机制,建立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法治会诊机制,实行重点典型问题重点核查和提级办理制度,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从源头破解治理难题。
为强化刚性约束,《意见》将监督贯穿营商环境问题核实处置全过程,推动12345热线平台与“监督一张网”平台贯通衔接,强化巡视与营商环境工作联动,将营商环境问题处置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存在工作不力、推诿塞责、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同时,建立企业回访评价机制,以经营主体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倒逼责任落实、作风转变。
“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和群众,向12345热线、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反映意见建议和问题,我们将积极吸纳意见建议,同时不断推动问题整改。”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雪皓表示,该厅将牵头持续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持续推动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力争2026年涉企存量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率达90%以上,让更多企业在海南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舒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