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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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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未参保超龄人员也可老有所养
超龄人员补缴保险可领养老金,年底前停止办理
本报那大10月26日电(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刘棠琳 吴雪君)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1日前,海南农垦未参保超龄人员补缴完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举将彻底解决垦区未参保超龄人员的养老问题。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海南农垦农场经济发展经验交流会了解到的。   据介绍,超龄人员参保后按照现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今后国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   超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320元的,提高到320元。   据悉,超龄人员凭户籍证明和本人档案,以个人身份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户籍在海口市、原在省直单位有过工作经历的,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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