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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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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为家庭旅馆业立规
办家庭旅馆须本栋建筑物全体业主同意
本报三亚10月26日电(记者王红卫 通讯员胡剑兵 庄双华)记者从三亚市消防支队获悉,日前,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新制订的《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住宅小区中的业主利用其住宅经营家庭旅馆,必须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据悉,早在今年5月,三亚消防部门对全市的家庭旅馆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发现全市已有家庭旅馆400多家,其中有187家办理了消防行政许可,其余均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大量的家庭旅馆存在无证经营、火灾隐患突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   从6月份开始,三亚就已停止家庭旅馆的办理申报,三亚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多部门的意见,制订了《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住宅小区中的业主利用其住宅经营家庭旅馆,必须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小区物业公司盖章确认后,分别向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报备。对申请人以单栋独立的自建房屋经营家庭旅馆的,应先征得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书面同意。   同时,申办家庭旅馆也需要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申请人得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书、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最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旅馆经营者应依法安装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其从业人员还必须接受旅游、消防、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家庭旅馆,将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职权分别进行查处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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