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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天津11月9日电(记者倪元锦)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第三季度重点跟踪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名录。天津市质监局提醒消费者,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达标是决定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的重要因素。
天津市质监局副局长杨振林指出,天津市第三季度共抽查了91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的91批次产品,合格83批次合格率为91.21%。
“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将‘240’作为性能安全的标准,‘2’是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20公里/小时、‘4’是整车质量不高于40公斤、以及电机功率240瓦,这些基本参数都是国家标准。”杨振林说。
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天津顺天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为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把立管静负荷等;天津市雪豹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为制动性能,最高车速,把立管静负荷等;天津钟阳迅达摩托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为最高车速,把立管静负荷等;美林娜(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为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天津市欧尚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为最高车速,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等;天津市豪爵阳光电动自行车厂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为最高车速,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等;天津巨大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为最高车速,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等;天津宝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项目为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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