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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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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昨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经费
据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岳瑞芳、任姣洁)根据北京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经费。 地方教育附加经费是根据财政部批复,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财政部要求,北京市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应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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