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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4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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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桉树一年多后变废渣
谁给澄迈李老汉一个说法?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文刚)一年前,澄迈县金江镇吉室岭村李俊禄老汉在办理了合法手续后砍下的一批桉树被有关部门扣下。时隔一年多,李俊禄虽多次上访,但一直没有讨到一个说法。如今,被没收的树木因随意堆放在露天,早已烂掉变成一堆废渣。   2月29日清晨,李俊禄拨打本报热线投诉称,1982年,生产队分田到户时,队里各户均种了桉树,他也种了一亩。经过20多年的精心栽培,他家的桉树早已成材。2006年3月,他搬到金江镇居住,于是决定将自己的桉树砍伐出卖。   2006年6月,李俊禄从澄迈县林业局办理了树木采伐许可证。就在这个月的一天,正当他砍掉自家的27棵树时,却有三批人前来拦阻———先是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后是镇政府的有关负责人,最后连澄迈县林业公安也来了。最终,砍下的27棵树被以“毗邻的下山村有人举报树是他们的”为由被扣于澄迈县木材切片厂。同时,有关部门只给下山村的人开了扣押收据。   3月2日上午,澄迈县林业公安分局局长王导告诉记者,木材确实是他们扣的,但当时两个村参与纠纷的人多,他们怕出事,只好先把引起争端的东西带走。所有这一切,都是在镇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的。如果保管不善,他们可以照价赔偿。   海大法学院教授王崇敏接受本报采访时说,澄迈县林业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越位。如果树木的权属发生争议,两家可以到当地法院,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是治安事件,那也是当地派出所的事。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认为,抛开林业公安是否有权执法不说,其在程序上已严重违法。首先,扣押收据应交给当事人,而不是举报方;其次,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有被告知的权利,同时也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林业公安没有履行他们的义务;第三,行政处罚有严格的时效要求。扣押树木堆放一年多,显然超过了时效。当然,由此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也应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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