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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记者孙玉波)记者3日从劳动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将以预防新欠为重点,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上,总的要求是清理旧欠与预防新欠并重,在清理旧欠的同时,防止新欠。要制定和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拓展工资保证金范围,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的建筑、矿山、餐饮服务等行业都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要探索建立工资保证金的强有力约束:凡发生一次拖欠工资的,要有三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再次发生的,要有五年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还出现拖欠的,则要有无固定期限的工资保证金约束期。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今年农民工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是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大幅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充分利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时机,积极推动各类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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