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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5时许,苑国栋因非法持有警械被处以警告,并没收了其持有的手铐和“警棍”。而他逮住的那个所谓的小偷,也因证据不足,被当场释放。
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陈鲁南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海口率先在全国成立反扒志愿者大队,就是为了借用民间力量,并规范他们的行为。在海口,参与反扒活动有严格规定,即三五人一组,并在民警的带领下行动,抓现形后必须立即扭送当地派出所,并有证人、赃物。像苑国栋这样鲁莽行事,既容易伤着自己,也容易侵犯他人的权利。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在老苑的身上,潜在的危险就是这种不讲法的快意恩仇意识。像他今天这样的行为,除了抓还施以打,以为这就是除暴安良。那么在法治社会里,谁有权鉴别小偷,谁有权抓小偷,必须有严格的界限,否则你我都有可能被当作小偷,随时被人莫名其妙暴打。这种继承侠客衣钵的意识和行为,与现代文明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因为现代法治社会,行侠仗义也要依法。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晖认为,苑国栋的行为,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讲,应该说是法律允许和支持的。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要注意遵守法律。他应该对正在进行的或者是刚刚进行完的盗窃行为人进行扭送,而不能直接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甚至实施人身伤害。
(本报海口3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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